台湾是如何征地强拆的

  台湾地区除了《土地征收条例》,还有《都市更新条例》。后者第22条规定,实施者拟定或变更都市更新事业计划报核时,……申请获准实施都市更新事业者,应对灾害或配合重要建设,应经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均超过二分之一,并其所有土地总面积及合法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均超过二分之一之同意。

  已经划定应实施更新的地区,土地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均超过五分之三,并其所有土地总面积及合法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均超过三分之二之同意。未划定应实施更新的地区,土地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自行划定更新单元申请,应经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均超过三分之二,并其所有土地总面积及合法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均超过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以协议合建方式实施都市更新,如果未能取得全体土地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需要更新单元范围內私有土地总面积及私有合法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均超过五分之四之同意。

  可见,在台湾地区就拆迁问题的“投票”也是有效的,而且最苛刻的条件也不过是80%同意。

  运用《都市更新条例》的成功案例无需多言,倒是引发风波的“文林苑都更案”值得一说。

  年,当地赖姓住户于发起都市更新案。在征求住户和地主意向后,都更范围排除了新建的郭元益大楼等,交由乐扬建设实施兴建“文林苑”住宅大楼。一户王姓人家以未被通知出席都市更新公听会等理由,认为市政府违法将王家土地和建物包括在都市更新范围内。

  在打了几年官司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王家的理由都不成立,最终于年判其败诉。但在被强拆后,王家联合声援民众搭建组合屋,又阻挠施工一年之久。

  由于“文林苑都更案”,台湾相关部门忙不迭表示要“全盘检讨”《都市更新条例》。但一年多后,马英九又在今年7月31日表示,希望“立法院”尽快把《都市更新条例》相关限制做某种程度“松绑”,加速推动大台北地区的老旧住宅更新工作,否则灾害发生时后悔莫及。

  显然,马英九当局也明白《都市更新条例》给民众带来的实际好处,但往往受制于群体性事件后的舆论风潮,缩手缩脚,畏首畏尾。在选票政治下,当局往往为部分人的利益和舆论所绑架,不能坚定地维护民众的长远利益。这应当是我们大陆民众记取的第一个教训。

  在“文林苑都更案”发酵过程中,《苹果日报》报道称,台北市政府顾问黄博怡,持有乐扬建设13万股份,年10月起一直担任乐扬建设独立董事,被质疑是官商勾结。此文一出,又激起一阵波澜。近日,有媒体报道说,大陆20位前副部级官员出任独立董事。究竟如何安置退休高官,如何看待退休官员出任独立董事的问题,应当是我们记取的第二个教训。

  再看近期广为   苗栗出身的国民党“立委”陈超明情绪激动地说,地方人士都非常支持大埔案,不解为何媒体都不去访问当地民代或民众,“全都是外来人在讲”;对于学生和教授发起抗争行动、媒体大幅报导,他更是不以为然地“反呛”:“不要用台北人观点操作政治、谩骂苗栗县,玩政治不要玩到苗栗来!”

  “照顾农民要拿出办法,不要只是嘴巴讲讲而已!”陈超明忿忿不平地说,台北的地价很高,现在苗栗才开始要繁荣,却遭外界抹黑、污蔑,地方乡亲听了都很生气。

  大埔里长郑文进也说,高达多户地主“叫好又叫座”,大埔人在“办喜事”,只有4户不同意拆迁,为何外界选择性地发动抗争。“不要睁着眼睛说瞎话,大埔人已经快要‘冻未条’(受不了)了!……这么好的县长,我们绝对都支持。”

  由此看来,大埔事件的真正起因并非是“多数人的暴政”,而是某些媒体刻意炒作的结果。在泛政治化的环境下,台湾民众对法律的尊重程度急剧下降,肆意挑战、对抗。令人担忧的是,香港近年来,也有这样泛政治化、激化矛盾、挑动对立的趋势。

  诚然,拆迁问题极为复杂,涉及诸多利益方,因此世上并无一部完美的强拆、强卖、强征法律。而一定程度的矛盾、冲突正是推动法律修订的重要动力。

  但泛政治化的意识形态,对事实的蓄意简化、选择甚至歪曲,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和法律的完善。至于一贯鼓吹投票的人,突然抨击投票,一贯拿法律放在嘴皮上的人,公然藐视法律,则是泛政治化舞台上彻彻底底的闹剧。

  我们目前仍处于转型期,一方面社会矛盾多发,本身已足够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压力,无须媒体过多炒作;另一方面,民众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媒体的炒作严重干扰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没有起码的尊重,法治建设只能是空中楼阁。

  原作者:岑少宇

  原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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