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税制
台湾税制
一、税制概况 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实行的是以所得税、货物税、营业税为主体的复合型税收制度,现行税制包括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货物税、期货交易税、证券交易税、营业税、烟酒税、关税和矿产税、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地价税、田赋、土地增值税、房屋税、契税、娱乐税。其中,最主要的税种是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和营利事业所得税),其次为营业税、货物税、土地税和关税,这5大税种的收入之和约占台湾地区税收总收入的80%左右。 二、主要税种 (一)营利事业所得税 营利事业所得税是对营利事业所得征收的,类似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或者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凡是在台湾地区经营营利事业,公营、私营或者公私合营,以及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场所的独资、合伙、公司和其他组织方式的工业、商业、农业、林业、渔业、牧业、矿产、冶金等营利单位,均为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税率 营利事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营利单位年度经营的盈余。 营利事业所得税采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如表14—3。 表14-3台湾地区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台币) 税率(%) 1 元以下 0 2 -元 15 2 元以上 25 注:外国公司设在台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台湾地区本地公司适用相同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利事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营利事业年度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费用、损失、税捐以后的余额。 商业部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是: (1)销货净额二销货额一(销货退回斗销货折让)。 (2)销货成本二期扔存货斗[进货额一(进货退出+进货折让)]十进货费用一期末存货。 (3)销货毛利二销货净额一销货成本。 (4)营业净利=销货毛利一(销货费用十管理费用)。 (5)应纳税所得额(纯收益额)二营业净利+非营业收益一非营业损失。 (6)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制造业、金融业、提供劳务等服务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方法与商业大体相似 (二)综合所得税 台湾地区的综合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凡是取得来源于台湾地区所得的个人(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不论其国籍或者居住地是否在台湾地区,均为综合所得税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税率 综合所得税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来源于台湾地区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台湾地区征收综合所得税的所得种类主要有以下lo类: (1)营利所得。包括公司分配的股利、合作社社员和合伙组织经营者所获分配的盈余、独资经营者的盈余。 (2)劳务服务所得。包括各种劳务服务和从事演出活动的收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之后的余额。 (3)工资薪金所得。包括职工工资薪金和提供劳务的所得。 (4)利息所得。包括公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各种短期票券、存款和其他贷出款项的利息所得。 (5)租赁所得和权利金所得。租赁所得为财产出租的租金所得,权利金所得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秘方权等各种特许权利在台湾地区供他人使用取得的收入。 (6)从事农业、渔业、牧业、林业和矿业开采所得。 (7)财产交易所得。包括财产和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取得的收入。 (8)在台湾地区的偶然所得。包括参与各种竞赛和各种机会中奖的奖金。 (9)退职所得。包括个人领取的退休金、退职金、离职金和非属保险公司付给的养老金等所得。 (10)在台湾地区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综合所得税的税率采取超额累进制。年台湾地区综合所得税征税的税率如表14-4. 14—4台湾地区年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单位:台币)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元以下 6 2 —元 13 3 —元 21 4 —元 30 5 元以上 40 台湾地区的综合所得税几乎每年都有调整,其主要目的是调整税率结构,扩大税基,酌减税负,使税制更有利于中的收入者,从而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如规定每当物价指数发生变化(上涨累计达到3%以上)时,免税额和各级应纳税所得额也随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计算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先将自己的全年各类所得合并相加,得到个人综合所得总额。 然后从个人综合所得所得额中减除规定的免税额和扣除额,以其余额(净所得额)作为应税所得额。再由应税所得额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二是结算申报应纳税额,即纳税人从已计算得到的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中减除投资抵减税额、已扣缴税额、已暂缴税额,再加上“选择分离征税”所得的应纳税额,如为正数即为纳税人应申报的纳税额,如为负数则应申请退还的税额。计算步骤公式如下。 全年综合所得净额=全年综合所得—免税额—扣除额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净额X税率—累进差额 选择分离税所得应纳税额=分离征税利息及信托投资收益所得额X20% 结算申报应纳(或应退)税额=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投资抵减税额+ 选择分离征税所得应纳税额-扣缴税额-暂缴税额 (三)其他主要税种 1.营业税 台湾地区营业税是对在台湾地区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按每一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依法计征的税收。因此,台湾地区的营业税又称为加值型营业税,实际上相当于消费型增值税。 (1)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包括销售货物或者从事劳务的营业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持有人其他从事营业税征税范围活动的人。如果在台湾地区内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以购买者为纳税人。 (2)征税对象、税率:营业税以在台湾地区内销售的货物或者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为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除另有规定外,最低不得少于5%,最高不得超过10%,具体征收率,由台湾地区“有关部门”规定,目前规定5%。 特种税计算营业税的适用税率如表14-5。 14-5特种税额计算营业税税率表 级数 特种税额计算营业人 税率(%) 1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承销及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营业人 0.1 2 小规模营业人及其他经台湾地区“有关部门”核定免于申报销售额的营业人(包括理发业、沐浴业、出租业等) 1 3 银行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证券业、短期票券业及典当业。 2 4 夜总会、有娱乐节目的餐饮店(所谓娱乐节目,是指在营业时间内有乐器表演,人数达两人以上或有职业性演唱或表演的节目) 15 5 酒家有女性陪侍的茶室、咖啡厅、酒吧等 25 另外,因为销售适用零税率的货物或者劳务,当发生进项税款大于销项税款时,在台湾称之为溢付营业税款。溢付营业税款由税务机关查明后予以退还。 (3)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营业税一般税计算:营业人的当期销售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余额为正数时,为当期应纳飞营业税额。余额为负数时,称为溢付营业税额。计算公式为:营业税一般应纳税额(或溢付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营业税特种税额计算:按营业总额征收的营业税额,以营业人每月的销售总额乘以规定的征收率,即为应纳税的营业税额。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特种应纳税额=销售总额×征税率 进口货物营业税税额计算:进口货物按关税的完税价格加上进口税额与口岸建设费,再按5%税率计算营业税额。公式为: 进口货物营业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进口税收+口岸建)×50% 2.货物税 货物税是对台湾地区内生产制造者或者境外进口的特定货物征收的一种税,在应税货物出厂或进口时征收。通常时将所纳税款计入货物的价格,最后由消费者负担,因此货物税属于间接税。货物税始终时台湾地区的重要税种之一。 (1)纳税人:货物税的税款人有3种类型:在台湾地区生产制造的货物,纳税人是生产制造的厂商;在台湾地区委托代替制造的货物,纳税人为受委托生产制造的厂商;进口的货物,纳税人为收货人、提货单或者进口货物的持有人。 (2)征税对象、税率:货款税的征税对象采取正列举的方式来确定,凡是台湾地区《货物税条例》所列举的货物,不论时在台湾死去生产制造或者是由台湾地区之外进口(法律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均应根据条例缴纳税货物税。《货物税条例》规定有8大类应税货物,包括烟酒类、橡胶类、水泥类、饮料品类、平板玻璃类、汽油类、电器类和车辆类。 台湾地区货物税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两种形式,税率表14-6。 表14-6台湾地区货物税税率表 种类 货物种类名称 税率(%) 1 烟酒类 实行专卖期间,货物税停止征收 2 橡胶轮胎类 从价征收,10%—15% 3 水泥类 从量定额征收,每吨—元 4 饮料品类 从价征收,8%或15% 5 平板玻璃类 税率为10%,强化玻璃免税 6 油气类 从量定额征收,燃油类每公乘(相当于升)—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元;液化石油气每吨元 7 电器类 从价征收,税率10%—20% 8 车辆类 从价征收,税率15%—60% 3.遗产税 遗产税时因死亡而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所征收的税收。 (1)纳税人:遗产税的纳税人按先后顺序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以及接受遗赠遗产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 (2)征税对象和税率:遗产税以死亡人遗留下的财产作为征税对象。长期居住在台湾地区或死亡前两年内自愿放弃中国台湾国籍的人,死亡时就其子台湾地区内外的全部遗产征税;长期居住在台湾地区之外的人,不论其是否具有中国台湾籍,死亡时均有其在台湾地区的遗产征税。 遗产税采用累进税率。年度台湾地区遗产税的征收税率如表14-7。 表14-7台湾地区遗产税征税税率 级数 遗产净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60万元以下 2 0 2 60万元—万元 4 3 万元—万元 7 4 万元—万元 11 5 万元—万元 15 3 6 万元—0万元 20 6 7 万元—0万元 26 12 8 0万元—万元 33 9 万元—00万元 41 10 00万元以上 50 计算遗产净额时减免和扣除项目如下: (1)下列项目不计入遗产总额: ①遗赠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各级政府和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的财产。 ②遗赠人、受遗赠人或者继承人捐赠共有事业机构或者全部公股的公营事业的财产。 ③遗产中有关文化、历史、美术的图书、物品,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证明登记。但是,继承人将图书、物品转让的时候,仍然必须自动申报补缴遗产税。 ④被继承人自己创作的著作权、发明专利权和艺术品。 ⑤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必需的器具和用品,其总价值在72万元以下的部分。 ⑥被继承人职业上的工具,其总价值在40万元以下的部分等等。 (2)下列项目用当从遗产总额中扣除: ①被继承人遗有配偶的,可从遗产中扣除万元。 ②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的,可从遗产总额中扣除40万元。其有未满20岁的,还可以按照其年龄距满20岁的年龄数,每年加扣40万元。但是亲等近者放弃继承由次亲等直系血亲卑亲属继承的,扣除的数额以放弃继承以前可以扣除的数额为限。 ③卑继承人遗有父母的,每人可以从遗传总额中扣除40万元;其兄弟姐妹中有未满20岁的,还可以按照其年龄距届满20岁的年数。每年加扣除40万元。 ④被继承人死亡以前6-9年之内继承人的财产已经缴纳遗产税,可以分别按年递减扣除80%、60%、40%和20%。 ⑤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等等。 应纳税的计算: 遗产税应纳税额,是用应纳说遗产净额,乘以相对应的税率计算得出的。应税遗产净额是死亡的遗产总额,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额和免税额后得到数额。 遗产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遗产净额=遗产总额—免税额 遗产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遗产净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4.赠予税 赠予税是对无偿给予他人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赠予税属于直接税,一般与遗产税制度相似,此处从略。 此外,在台湾地区征收的其他税种还有土地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娱乐税、关税、印花税、使用拍照税、房屋税、契税、烟酒税、矿区税等,所各次要税种不再一一介绍。 (四)主要税收优惠 1.综合所得税减免 综合所得税年纳税额的规定:免税额以每人全年台币00元为基数,每遇物价上涨累计达3%以上时,台湾地区有关部门负责调整,年度每人全年免税额为7元。纳税人按规定可减除其本人、配偶及符合规定的抚养亲属免税额。配偶按有关规定计算税额的,纳税人不得再扣除配偶的免税额。年台湾综合所得税免税额如14-8。 表14-8年综合所得税年税额及扣除额表(单位:台币) 项目 金额 免税额 7 纳税人本人及及配偶年满70岁 或者纳税人抚养有年满70岁的免税额 标准扣除额 单身4 有配偶者 薪金所得特别扣除额 残疾特别扣除 7 2.营利事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依法在台湾地区色设立的公司,在促进产业升级时可以享受营利事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1)投资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或持有该产业股票达3年以上,可享受5年免缴营利事业所得税的优惠。 (2)投资自动化、资源回收、防治环境污染等设备或技术支出金额的5%至20%,投资研究开发人才培训支出金额的35%以内,可以在当年所缴营利事业所得税中抵减。 (3)公司投资于经济落后地区,营利事业所得税抵减20%。 (4)公司购置专供研究与发展、实验或产品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及节能设备等,可按2年加折旧。 (5)华侨和外资兴办的公司,可享受抵减20%营利事业所得税的优惠。 (6)对外投资的公司与企业,其资产的重估增加值不计入营利事业所得税的征税所得。 3.营业税的减免 除了按税法规定营业税税率为零和免征营业税的货物或劳务之外,对进口下列货物也免征营业税。 (1)进口国际运输用的船舶、航空器、远洋渔船,及金条、金块、金片、金币及纯金的金饰或饰金等。 (2)进口免征关税的货物。但因转让或变更用途而按规定应补缴关税的,也应补缴营业税。 (3)台湾地区的文物。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和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台湾地区的金融业逾期贷款比例偏高。为此,台湾地区开始逐步降低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从年?月起,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从5%降为2%;并计划从年起,参照国际惯例,免征金融业的营业税。 4.货物税的减免 用作制造另一应税货物原料的货物(但熏烟叶除外),运销境外的货物,参加展览并不出售的货物,捐赠军队的货物,经核定直接供军用的货物,可以免征货物税。减征货物税的有关规定:使用台湾地区自行设计的引擎、底盘或车身制造的汽车,经工业主管机关认定证明的,自其首次出厂之日起4年内,按规定税率每项各减征3个百分;电动车辆减半征收;使用自有品牌,而且引擎、车架及外形都是自行设计制造的机车,经工业主管机关认定证明的,自其首次出厂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税率减征3个百分点。 根治白癜风白癜风能治疗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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