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放直播,台湾地区法检系统竟然同声反
法庭开放直播,台湾地区法检系统竟然同声反对 台湾地区司改会议第四分组第二次会议于3月10日举行,会议中讨论并通过“事实审法院审理期间法庭直播”决议。该组召集人许玉秀会后转述,委员认为可由“司法院”研议直播范围和条件,有5名委员没有设定范围,12名委员则建议具体方向,包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和智慧财产法院的一二审案件。 第四分组召集人许玉秀 台湾地区法官协会3月15日上午发出声明表达反对立场。台湾法官协会表示,现行法院审判程序或判决书除依法不得公开者外,均已公开,任何人可随时旁听观察,法庭并有全程录音,得供检视法官审理个案的态度。事实审法庭直播,不仅侵害人民的隐私权、妨害证据之调查,亦造成全民公审的不良结果。 台湾法官协会指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等“事实审”法院的审理,性质不同于“司法院”大法官或最高法院之“法律审”,简单地说,“事实审”必须进行“证据调查”,而不是单纯的针对法律见解进行辩论而已,亦即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之外,更有被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各相关人民必须协同参加法庭活动,一旦“公开审理”扩大至“法庭直播”,并非仅止于公开程度之差异,尚须考虑各类诉讼参与者面对媒体传播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是否影响证人到庭作证意愿、被告亦可能面临全民公审等诸多因素,必须妥适权衡公开直播之公益性与诉讼参与者之基本权,而非流于即兴式的改革意见。 台湾法官协会表示,为因应此项可能的重大变革,“司法院”业已委托专家尝试比较各先进国家实务运作现状、正反论点及技术支援等层面进行通盘研究,更排定于4月28日及5月5日举办学术研讨会,广邀各界提供意见。但司改会议却未及参考此等研究结果,仓促决定开放法庭直播,诚属遗憾。 台湾检察官协会3月15日发出新闻稿表示忧心,未有完整评估,贸然全面性直播法庭活动,恐怕尚未达到监督目的,却造成社会冲突及撕裂。 台湾检协会新闻稿指出,赞成此一议案的司改委员,无非以司法需要被监督为由,认为既已公开审理,为何不可以直播?然而监督、公开之目的,非仅以直播开庭过程为惟一方式。透过网际网络直播传送的影像档,可以被不停重复播放,可以被剪辑,即使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多年,已被传播出去之影像资料,仍可能继续流传;案件审判程序非一次庭期、一个审级结束,当其中某次庭期审理影像档流传,观赏者无法得知仅为数十多次法庭活动的其中一次,又加以刑事案件交互诘问之高度专业性,证人于审理庭中经交互诘问,透过主诘、反诘等过程,让争点愈趋清晰,惟此过程如何可由片断之影像得知全貌? 法官询问被告、证人等的年籍资料,以及被告、证人的样貌,均属个人资料,在全程直播的过程中,如何对其隐匿而不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被告、证人之隐私权如何兼顾?此外,检察官于审判庭中积极论告,法官于审判庭中的证据开示,经影像多次传送,是否已造成全民公审被告,而使无罪推定原则荡然无存?而被告所犯下之罪刑,经审判、执行已付出代价,惟因其审理过程之影像画面,经直播而留存,其如何更生?以上种种顾虑,是否在司改议投票决议前,已充分讨论? 司法应当被合理有效率的监督,已是全民共识,相信审、检、辩、学亦均乐见其成。然而在高喊监督司法的同时,其可能被侵害的法益应同时被保护、被衡量。此乃何以在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尚未有事实审法庭公开直播,或甚至明文禁止之理。台湾检协会呼吁,司改委员就此议题必须深思。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3月14日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引发社会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助力白斑圆梦征程白癜风早期能治愈吗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taiwanzx.com/twjj/12697.html
- 上一篇文章: 万万没想到在香港和台湾,奔驰大众沃尔沃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