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后的台湾省行政区划调整建议
一、以台湾本岛及澎湖列岛为主体设置新台湾省 新台湾省由3个地级市和18个县市区(其中5个县级市,13个县)组成。 1.台北市,省会,副省级地级市。 辖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县、宜兰县、桃园县、新竹县等六个县市区。 2.台中市,一般地级市。 辖台中市、苗栗县、花莲县、南投县、彰化县、云林县、澎湖县等七个县市区。 3.台南市,一般地级市。 辖台南市、高雄市、嘉义县、台东县、屏东县等五个县市区。 原有城市建成区,根据规模调整为街道。 原有县市区乡镇建制,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其余离岛复归福建、广东、海南、浙江省辖 1.金门县。 建制保持不变,复归福建省泉州市。 2.连江县。 建制撤销,全境设马祖镇,并入大陆连江县,复归福建省福州市。 3.乌坵村。 复归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 4.莒光乡。 复归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5.东引乡。 复归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6.东沙群岛。 设东沙镇,复归广东省沙尾市城区。 7.太平岛及邻近岛屿。 设太平镇,复归海南省三沙市南沙区。 8.钓鱼岛及附属岛屿。 设钓鱼台镇,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代管。 9.兰屿、绿岛、彭佳屿等邻近岛屿。 所属台湾省行政区划不变。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taiwanzx.com/twly/17284.html
- 上一篇文章: 美团突遭立案调查,两万亿市值的泡沫撑不住
- 下一篇文章: 游绘31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