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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大国之力,造世界的海南

中央有号召,央企有行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不要错过!

海南——国际购物中心

海南——国际贸易中心

海南——国际金融中心

海南——国际航运中心

海南——国际旅游、度假、康养

海南——中国最大经济特区

海南——全球最大自贸港

??落马官员自诉:千万不要拿生命去发生性关系!海南人!我们要发达了!这是一个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港这是一个比香港大35倍的自由贸易港这是一个中国内地绝无仅有的自由贸易港海南建成自由贸易港,按照海南全岛3.5万平方公里的范围来算,将远超平方公里左右的香港和新加坡,以及不足平方公里的迪拜,成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港。这是海南更大程度开放政策、开放模式的突破,将更有利于发挥海南在“一带一路”建设尤其是在泛南海经济合作中的中心枢纽作用。全球最发达城市,永远离不开港湾中央全力支持海南建成自由贸易港海南未来经济,前途不可限量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4月1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教育法修正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监察官法草案、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期货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的议案等。

4月12日10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

建立进展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年4月12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共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晓明,海南省省长冯飞,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海关总署副署长张际文,国家外汇局副局长王春英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建立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共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晓明在发布会上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呼之欲出。我们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争取赋予海南更大立法权和改革自主权。目前已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和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年1月4日,全国人大终于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海南自贸港法及其配套法律体系即将登场亮相。

按照一般说法,海南年启动“全岛封关”后,省内的“人、财、物”的流动和管理,全部要按照“海南自贸港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来执行。所以第一点,海南自贸港法只是一个大纲,后面会陆续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形成海南岛自己的“法律体系”,不再适用内地法律条文。《自由港法》和配套法规与内地现有法律法规将会有非常大的区别。从“人”的角度看,年全岛封关运作后,相对内地而言,海南岛内居民将成为离岸居民,持有与内地居民(在岸居民)完全不同的法律身份,要遵从于另外一套法律体系的管理。万海南人的身份从此将会被改写!

那么,作为“离岸居民”,都将有哪些与众不同的权利呢?在本次《海南自贸港法》中都做了详细的阐述。

第一,更加宽松的临时出境入境政策,类似于低成本移居香港。

在海南自贸港法的“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实行更加宽松的人员临时出境入境政策。

也就是说,海南人作为“离岸居民”,可以更加方便的出境入境,海南将会成为全国除了香港、澳门之后,第三个最容易出境入境的区域。年全岛封关运作后,只要你去了海南,已经相当于一只脚已经出了国门,如果你能取得海南身份,就相当于“低成本”移居香港了。具有海南自由港法律身份的居民或机构法人,类似于今天中国香港市场主体的身份,出境入境将会变得超级方便。第二,99%的商品“零关税”,生活成本大幅下降。根据自贸港法的“第二十八条”:全岛封关前,只是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关税。全岛封关后,将实施商品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商品全部零关税。按照省委书记沈晓明的说法:年海南全岛封关后,海南99%的商品将实施“零关税”。第三,享受超低所得税税率,是成立“离岸公司”的最佳选择。根据海南自贸港法“第三十条”:对注册在海南的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实施优惠所得税税制。

海南省委书记沈晓明在访谈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在全岛封关之前,只是对鼓励型企业减税,按照15%的上限征收。

但是全岛封关后,在海南注册的全部企业,都可以减税,减税政策覆盖全省。

在年封关运行之后,对在海南累计居住满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税。在海南居住的人,相当于“离岸居民”;在海南注册的企业,相当于“离岸公司”。不管是“离岸居民”,还是“离岸公司”,都已经不在内地法律管辖范围内,内地的“税法”已经不能套用,必然要缴纳不同的税收体系。这就是海南自贸港法给个人及企业带来的巨大红利。第四,享受“离岸信息”,全球互联网数据及信息的开放。海南自贸港法在“第四十二条”重点提出了“数据流动管理制度”,“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以上这些提法,我们认为海南将会逐渐实现“互联网数据的全球开放”,作为一个“离岸市场”,互联网信息的有序开放是必然的。第五,拥有的资产,全部都是“离岸资产”,自由度更高。海南自贸港法在“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一条”专门阐述了海南的“金融业开放政策”,核心就是推动海南“资本可自由兑换”。海南作为“离岸市场”,个人在海南拥有的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及不动产,当然应该均为“离岸资产”。所谓“离岸资产”,自然就不能收到内地相关法律的约束,而需要更加自由化,更加便捷化。比如像香港,不仅港币可以自由兑换,房产不动产也是不限购的,对全球开放,自由度是所有“离岸资产”最典型的特征。所以所有的海南“资产”未来都将逐渐成为“离岸资产”,自由度将会空前开放,你在海南的现金也好,存款也好,住房也好,都将逐渐开放。你在海南拥有的所有资产,都相当于给自己配置了一些随时可以自由兑换的“离岸人民币”或者是“美金”。在过去十几年,很多人热衷于去香港、外国买房,其实就是相当于购买“美元”资产,海南的资产属性也将逐渐发生转变。综上所述,要想准确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键在于理解“离岸”两个字,海南年全岛封关后,海南不管是“人、物、财”都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从“在岸属性”变成了“离岸属性”。既然是“离岸市场”,海南就不能再适用于内地的“在岸法律”体系,海南自贸港法就“横空出世”了,这才是本质。离岸,意味着海南人将会成为“离岸居民”,钱将会变成“离岸人民币”,资产将会变成“全球资产”,内地的限购、限售等政策法规必将逐渐退出海南市场。“离岸居民”的出入境会更加自由,“离岸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也是必然的趋势,“离岸资产”本身就是全球资产。可以说“海南自贸港法”的出现,从法律层面上奠定了海南作为自由贸易港的“离岸身份”,从而改变了海南上万千常住人口的命运。01未来机遇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认识到海南自贸港立法的战略意义至关重要。海南自贸港有极高的战略定位,中央下放到海南自贸港的权限更是史无前例,可见我国对建设自贸港的信心与决心。本次出台的海南自贸港法草案进一步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法制进程,加速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使得海南自贸港建设于法有据、有法可依,同时,为企业和个人带来利好与广阔机遇。自海南自贸港法草案出台起,中央政府先后采取一系列举措,为海南自贸港投资贸易的进一步开放助力。例如,于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版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贸区版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比进一步减少限制,放宽了采矿、汽车整车制造等领域的准入,并在增值电信、教育和商务服务等市场主体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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