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资讯 第九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
展会资讯 第九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
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简称“海峡两岸文博会”)作为海峡两岸共同举办的最权威展会,是两岸文化交流最为频繁,且规模最大的文化产业对接平台。作为文博会的重要组成版块,中华工艺精品奖在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台湾工艺研究发展中心、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等行业权威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下,已成功举办三届,成长为海峡两岸合办的最具含金量的工艺奖项。今年,为加大海峡两岸文博会在两岸文化交流、文化产业对接的影响力,秉承海峡两岸文博会“弘扬中华文化,推动两岸文化交流融合”的宗旨,加强两岸工艺界合作与交流,推动海峡两岸工艺产业的共同发展,逐步形成两岸统一的艺术品价值认定标准,特此制定第四届中华工艺精品奖评奖方案如下: 一、评奖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两岸权威机构共同制订评审规则; (三)两岸专家共同评选。 二、组织架构 (一)指导单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办单位: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海峡两岸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台湾工艺之家协会 (三)承办单位: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对外联络部、厦门文广会展有限公司、台湾工艺之家协会、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 (四)支持单位: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雅昌艺术网 三、评委组织方式: 三家主办单位共同推举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评审委员须具有评审国家级或国宝级大师的条件和经验,并邀请知名艺术评论人士、收藏家等参加评委会。由组委会负责对评选专家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与申报者或作者有近亲属关系,不入选本届评选委员会侯选数据库。 四、参评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参评范围: 第一类:陶瓷工艺品; 第二类:木竹雕工艺品; 第三类:玉/石雕工艺品; 第四类:综合工艺品。 (二)参评对象:面向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大师、国/省级工艺名人、国/省专项工艺大师征集作品,也可由工艺美术研究机构或院校推荐作品参评。 (三)参评要求: 凡本人创作的符合上述评选范围的工艺精品,具有自主创新的、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年1月1日后制作完成的作品均可报名参评(属珍稀保护的材料要有合法来源证明)。作品要求技艺精湛、富有创新精神或具有传承意义,且艺术水准较高。 每位参评人员最多可以申报2件(套)作品,选送作品规格以××(长×宽×高)(单位:厘米)为限,平面性作品或编织类作品以长2米×高1米为限。 1、初选:参评人员须提供申报表,阐明参评作品艺术创作特点的文字及照片,电子版及纸面(照片须为作品原作实体拍摄、至少三张,请自取不同作品角度拍摄,需彩色电子输出图片,画质必须清晰,专业摄影,背景高反差单色,照片限jpg格式,尺寸大小需满足A4拍卖画册全版印刷,分辨率不低于dpi)。书面报名数据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存。 2、复评:经初选的入围作品,将通知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原件送达第九届海峡两岸文博会“中华工艺精品馆”内(厦门会展中心)参加展评。展览时间为11月4日至11月7日,为期4天。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 (一)初选 各组织单位经过初选后,推荐优秀作品按四大类报名参加评比,并于9月中旬进行集中初选,由主办单位审核后颁发入围证书。 (二)复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组根据评选规则(规则另定),评出第九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华工艺精品奖”。四大类作品的金、银、铜奖、最佳创意、最佳技艺、最佳传承奖分别按参奖作品数量的约5%、10%、15%、3%(最佳创意)、3%(最佳技艺)、3%(最佳传承)进行评选。 主办单位将为获奖者及其作品颁发加盖有“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台湾工艺之家协会”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公章的获奖证书。 六、奖项收费 1、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作者参评费用。 2、收取获奖作品奖杯、证书制作材料费。 七、评奖活动程序及评审规则 (一)评奖程序 1、报名征集 即日起面向两岸工艺界人士进行征集,报名征集于9月5日截止。各主办单位分别征集并受理参评者报名。报名者可自愿报名,也可由工艺美术研究机构或院校、以及各地工艺美术学(协)会推荐。主办单位委托申报单位负责对参评者的身份、报名作品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信息进行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取消评奖资格。 2、作品初选 (1)年9月25日至9月26日,由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台湾工艺之家协会针对大陆福建省外、福建省内及台湾征集的作品统一进行初选。 (2)年9月27日,上述机构将初选结果(电子版数据)汇总至海峡两岸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并将确定的入围作品通知参评者。 (3)年10月21日至28日,由组委会办公室通知大陆地区参评作品在指定时间内送抵第九届海峡两岸文博会指定收件点,参加入围作品展及复评。 (4)台湾方面入围作品由台湾工艺之家协会统一收集、组织,在指定时间内送抵第九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展会指定收件点,参加入围作品展及复评。 (5)作品寄送之运费、保险等由参评者自行承担。 3、作品入围展览及终评 (1)年11月1日至2日,展馆布展; (2)年11月3日,入围作品送件、陈列; (3)年11月4日至11月7日,入围作品展览、评奖; (4)年11月6日,获奖名单公布。 (二)评奖规则 采取四轮投票方式,或者投票、计分相结合的方具体评奖方案由两岸主办单位共同制定。 (三)评审公正 评审期间,由厦门市公证处派公证员现场监督,针对评奖操作流程全程监督公证工作,保证评奖“公平、公正”。 八、展览、专业电商平台及台湾巡展推广宣传 (一)展览 初选入围的作品由第九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组委会于厦门会展中心举办的“中华工艺精品馆”内统一展出(展出时间为年11月4日至11月7日,展出期间参评者不得提前退件,否则取消奖项)。 (二)专业电商平台 为拓展评奖作品的销售渠道,第九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组委会将与专业电商平台合作,参展者可在报名表中体现上线意愿。 (三)台湾巡展 组委会将联合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台湾工艺之家协会等单位,组织复评获奖作品赴台湾举办中华工艺精品巡展活动,推进两岸工艺合作交流。(备注:巡展需收取相关费用)。 九、其他事项 (一)保险:参加复评的作品需依照自定义之产品价格事先自行办理保险,以确保参评过程发生之产品损毁可获得理赔,主办单位不负损毁之赔偿责任。 (二)产品著作权:参加复评的作品,作者保有作品著作财产权,作为宣传推广需要,主办单位对参评者及作品数据有应用于展览、摄影、编辑、商业出版及宣传用途之权利,申请者不得有异议。 (三)如有抄袭、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或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参评者与参评作品,一经检举,并由评奖组委会核查认定属实,主办单位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凡送件申请评奖者视为同意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 十、联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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