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人大網4月27日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通過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根據《決定》。台灣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如下:

一、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產生。按照選舉法規定,選舉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二、協商選舉會議人數為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中協商選定。參加協商選舉會議人員的選定工作於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三、協商選舉會議定於年1月在北京召開。

四、協商選舉會議要發揚民主,醞釀代表候選人應考慮各方面的代表人士,適當注意中青年、婦女、少數民族等方面的人選。

五、協商選舉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指定召集人召集。

附件:

台灣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分配方案

單位台灣省籍同胞人數參加協商會議

(據年統計)代表數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內蒙古自治區

遼寧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上海市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東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廣東省

廣西壯族自治區

海南省

重慶市

四川省

貴州省

雲南省

西藏自治區00

陝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寧夏回族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中直機關4

國家機關6

中國人民解放軍2

總計46836

來源: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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