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利申请指南一
台湾专利申请指南(一) 因专利采属地主义,如需要在台湾获得保护必须要在台湾取得专利权。故当有了新的发明或创作时,为了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应向其受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并获得专利权后,就会给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如遇到他人的侵害可有效防止他人侵权并要求赔偿。 一、申请人: 自然人、法人、公立学校、政府机关或公营造物等具有独立预算的公法组织; 如申请人为中国大陆的法人,其委托书上的签章可任选以下其一: (1)由其法人代表人或有权签章的人签章。 (2)以盖公章(即公司大章)的方式签章。 二、申请专利的方式: 自行申请、委托代理人申请(在台湾没有住所或营业所) 三、专利代理人类型: 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律师 四、人数: 一个申请案,同时委任代理人的人数不超过3人(是否为同一事务所不限制) 五、受理单位: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六、申请日: 申请日指申请人备齐申请专利相关文件,向智慧财产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专利申请日事关专利要件的审查基准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案以申请书、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及必要之图式齐备之日为申请日。 新型专利申请案以申请书、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及图式齐备之日为申请日。 设计专利申请案以申请书、说明书及图式齐备之日为申请日。 七、可能影响取得申请日的情形: (1)申请书、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或图式之一完全缺漏: (2)说明书或图式有部分缺漏: (3)申请书未载明申请人之姓名或名称,或填写人别错误,以补正之日为申请日。 八、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的文件: 申请书、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图式(发明为必要图式)、摘要、委任证明文件、优惠期证明文件、国际优先权证明文件、生物材料寄存证明文件、举发理由及证据、专利权异动的证明文件等等,申请专利的各种证明文件除优先权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外,其他可以是影印件。 九、专利申请送件方式: 亲自送件、邮寄送件、电子送件 十、撤回专利申请案的注意事项: 1)由代理人办理撤回者,须有申请人特别授权(委托书注明有撤回权限) (2)申请撤回一律不退还申请费。但发明申请案在发给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前撤回申请案者,得申请退还「实体审查申请费」或「再审查申请费」。 (3)申请人如有2人以上者,撤回申请时应共同连署。申请人签章须与卷存资料一致。 (4)申请实体审查,不得撤回。 (5)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不得撤回。 (6)申请分割或改请,不得撤回。 (7)发明专利申请案,在申请日(优先权日)15个月后申请撤回者,申请案仍予以公开。 申请撤回,自书面意思表示到达智慧财产局即产生撤回效力。若申请人想要变更撤回的意思,因已生撤回的效力,无法受理其意思变更;但是变更撤回的书面意思表示,先于或同时于撤回申请到达智慧财产局,可视为撤回。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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